在中央的大力推进之下,各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蓝图已轮廓初现。8月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全面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方案》提出,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租赁房源,并给予出租的个人和企业税收优惠。到2017年底,将组建或改建三至四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以税收优惠培育租赁房源
作为前不久由住建部遴选的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成都在其《方案》中一再突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基调。“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方向。”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从如何培育房源来看,《方案》提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住房等多种方式,在多个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同时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盘活市场存量。另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税收优惠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优惠政策。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加快组建国字号租赁公司
针对住房租赁投资时间长、见效慢的特点,《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该市将组建或改建三至四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这与此前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一脉相承。《通知》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盘活存量房屋和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方案》明确提出,成都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主要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将现有的由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不少于50家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方案》还透露,基于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成都将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平台将扩大住房租赁交易范围,增加平台出租房源信息量,确保各类房源信息全范围覆盖,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
此外,成都市房管局表示,将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平台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具体为,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