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网 3月4日讯 近日证监会再次发声要严把上市质量关,企业在A股IPO被否后三年内不得借壳上市。2月23日,证监会上市部发布了《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简要而言,证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遭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企业IPO被否决后,至少须运行三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在IPO发行审核趋严、过会率下降的背景下,一批拟IPO企业折戟发审会,在新规限制下,这些IPO“失意者”意图通过借壳曲线上市之路基本被堵死。分析人士表示,封堵IPO被否后三年内借壳途径,旨在严格把好A股多个上市入口质量关,严防变相“带病”上市,切实提高A股上市公司质量。
企业IPO申报机会成本提升
自2017年10月新一届发审委上任以来,IPO审核趋势趋严已成常态,审核通过率下滑。据统计,截至日前,2018年以来累计59家企业上会,23家通过,通过率仅为38.98%,其中1月23日公告的审核结果更是出现“7否6”的审核通过率新低。
面对如此严峻的发审现状,部分被否企业拟寻求诸如“借壳”、被并购等其他途径“曲线上市”,显然,这一情况已为监管层所关注。对于“如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拟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请问对此有何监管标准?”的提问,证监会2月23日表示,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而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同时,证监会还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也就是说,IPO被否企业,三年内“借壳”上市路径被封堵。华泰证券分析师认为,该政策将提升IPO申报的机会成本,在IPO严审、过会率偏低的政策环境下,IPO被否带来的成本提升,或挤出部分未完全做好上市准备的IPO申报,缓解IPO堰塞湖压力。
IPO“失意者”的其他路径选择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企业A股IPO申请被否后,并不意味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表示,此次明确规定IPO被否后,需至少三年以后才可筹划借壳上市,对急于A股上市的企业而言,在审核明显提速的前提下,IPO被否后,相比于借壳上市,重新整改后二次申报IPO显然是更好的选择,而这意味着对上市公司壳资源需求下滑,壳价值或将下降,也有助于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和完善。
同时,受新规的影响,预计企业在申报IPO时会更加谨慎,也会在申报前对不同上市途径进行更加审慎的权衡比较,带病冲刺IPO的现象将有所减少。“对于IPO希望不大的企业,可能会走向并购重组的道路。而另外一些IPO被否掉的公司借不了壳,估计会有部分项目将撤掉材料,这些企业对于‘带病’申报也会有所忌惮,IPO不行还不如撤下材料走其他渠道。”分析人士表示。
其他路径还有哪些?广证恒生咨询总结了此前IPO被否的企业再次踏入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包括再次IPO、海外上市、被并购以及挂牌新三板。企业可以根据对未来发展战略制定以及投入成本等方面的考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认为,IPO“失意者”意图通过借壳曲线上市之路基本被堵死,而新三板则能够对这些企业敞开大门,IPO失意者若想较早登陆资本市场,新三板仍是个不错的选择。在新三板挂牌两至三年,再去寻求IPO或者借壳上市,都是可行的做法。
修炼好“内功”很重要
本次规定还提到,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这意味着,这些企业IPO被否后需要更加注重公司治理,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规范整改,试图“带病”在资本市场进行其他交易也将受到严格的监管,在源头上确保企业的质量,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IPO在保持高标准的审核要求下,新一届发审委也在加快审查的速度,来解决IPO“堰塞湖”的问题。一方面让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尽快上市;另一方面,让质量不够优质的企业知难而退,取消排队或者撤回资料。既保证过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也解决了IPO“堰塞湖”问题。
东北证券分析师付立春表示,虽然短期来看,企业、投行等不可避免会因为低过会率产生一些情绪。但中长期来看,严格把关会促使企业和中介机构回归本源,企业做好自己的主营业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提供优秀的中介服务。
同时,新规还提到,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据了解,2017年,深交所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以净化重组环境。深交所召开重组会136次,审核230家次的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发出重组问询函件250余份,就37家次重组方案存在的问题请示证监会,其中有16家次重组方案在“刨根问底”式监管下终止。
事实上,对于资本市场源头活水的公司自身而言,修炼好“内功”无疑十分重要。在监管机构自身专业能力越来越强,行业数据也越来越透明的前提下,唯有加强自身经营,并且如实透明披露才是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