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指出,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顺延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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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指出,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顺延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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